近日,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,不仅解决了原告的“薪”愁,也帮助被告走出了无法一次性还款的困境。
去年底,某药房先后雇佣张明和张月为店员,从事销售工作。今年2月起,药房经营陷入困境,开始拖欠员工薪资。多次讨薪无果后,张明和张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。经调解,该药房法定代表人向二人出具《工资欠条》,承诺了付款期限。期限届满后,药房仍未履行付款义务,二人便将该药房法人起诉到法院,要求支付二人劳务费共计1万余元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魏阿英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。经过沟通发现,被告并非恶意拖欠工资,而是门店经营困难导致暂时无力支付。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“面对面”调解,调解过程中,双方情绪激动、互不相让,魏阿英耐心安抚双方情绪,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:一方面,魏阿英向药房负责人详细阐释了拖欠工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,告知其劳动者对于工资的急切需求以及法律对于欠薪行为“零容忍”的态度;另一方面,与张明、张月沟通,说明被告面临的实际困境。经过多次沟通,张明、张月理解被告难处,同意分期还款的方案。(文中店员均系化名)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权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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